面对“隐性加班”,规矩不能“隐形”
“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的相关信息,‘隐性加班’成困扰”“‘工作量过大,不加班无法完成’‘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成职场人加班主因”“16.1%的职场人所在企业已出台禁止加班规定”……这是“前程无忧”近日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披露的数据。
《报告》显示,近六成受访者表示自身处于“灵活机动加班”机制中,他们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并不分明,在表面看起来并没有高强度加班的模式下,被“隐性加班”困扰。“84.7%的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的相关信息”,这样的数据,基本上是现实的缩影,“隐性加班”对许多职场中人来说,也满是无奈。因为“饭碗”很重要,不少人对“隐性加班”没有说“不”的勇气。
其实,无论是显性加班,还是隐性加班,都是涉嫌违法之举。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加班只要超过一定的时限,就是违法之举。
法律规定是如此明确。遗憾的是,“隐形加班”游走在灰色地带,而时限很难定义。因为哪怕单位要求一个人保持24小时的“联络状态”,只要处理事务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似乎也无法“定性”。这样的现实,无疑是不合理的。那么,就有必要对此进行必要的修正与完善。
从这方面来说,什么样的“隐形加班”算违法之举?这的确要建章立制,进行更加严格的区分。而这同样是一门技术活,需要集合多方的意见建议,寻求“最大公约数”,达到民意的平衡点。只有这样,对“隐性加班”的约束,才会是最公平、最契合民意的做法。
面对“隐性加班”,规矩不能“隐形”,只有从建章立制、监管等多个方面都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闭环了,才能最大限度地撑起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