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提高至 80 万元
4 月 24 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通知》拟规定,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 2400 元。
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 80 万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 3 个月超过 90% 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 1 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 60 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 3 个月低于 85% 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 1 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 80 万元。本通知的 "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 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责任编辑:蒲莎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