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报4起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 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龚志刚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龚志刚,男,1977年2月出生,2011年4月任旅顺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2012年5月任旅顺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2016年1月任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正处级)。2011年5月至2020年3月,龚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拨付款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款合计1900余万元;套取国家财政资金300万元。龚志刚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二级法官李克磊犯受贿、滥用职权罪。李克磊,男,1988年1月出生,2017年6月任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三级法官,2019年7月任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二级法官(2019年1月任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三团队负责人)。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李克磊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办借贷、合同、物权等经济纠纷案件执行中以案谋私,接受请托为多家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合计40.4万元;利用职权违规购买本单位司法拍卖房产,并伪造文书手续出售,从中违法获利34.5万元,致使国家税款损失30.2万元。李克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2月,李克磊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3. 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站原站长盛懿丹犯挪用公款罪。盛懿丹,男,1984年6月出生。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盛懿丹利用其担任大刘家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以农业设施占用补偿款、垫付工资款、支付合作社款等名义,先后31次自行或指使他人开具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挪用经营管理站资金合计548.4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所欠债务及个人消费。盛懿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1月,盛懿丹被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原民警吴楷男犯受贿罪。吴楷男,男,1985年1月出生。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吴楷男利用其负责侦办某公司、辛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的职务便利,以帮助减少认定的诈骗数额、撤销案件、解除边控措施等为由,多次索取贿赂合计126.2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吴楷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0月,吴楷男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