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丨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可能构成违法
学习强国丨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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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链接
松江一男子拒不配合核酸检测,被依法处罚。
4月1日上午,松江区某小区根据街道统一安排,组织小区居民开展核酸检测。居民颜某因嫌麻烦,对核酸检测通知视而不见,闭门不出还多次挂断通知电话。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提醒后,颜某才来到检测现场,却故意向采样人员出示微信名片二维码。当被要求出示健康云二维码后,颜某又强行冲破工作人员阻拦,自行返回自己家中,严重影响核酸检测工作正常开展。接报警后,松江分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督促颜某完成核酸检测后带所调查。目前,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供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部分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