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有人发真假难辨的信息,群主有责任管理吗?
上海战疫进入最关键的攻坚时刻。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立足《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长宁区司法局组织专业人士经过研究、梳理,聚焦网络信息交流,形成了系列“10问10答”解读,供大家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参考。 1、我是社区微信群的群主/管理员,看到群里经常有人发一些关于疫情的真假难辨的信息,我是否有责任对群聊信息进行管理? 答:微信群的群主/管理员应当对群聊进行管理。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2、我是社区微信群成员,看到群里大家讲各自情况的聊天挺有意思的,想转发给别人,这样做会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答:转发聊天记录要谨慎。群聊天记录经常会涉及成员肖像、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群组聊天内容截图或制作成聊天记录转发给他人,或者在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传播的,可能会侵害他人隐私权。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3、我是社区微信群成员,在群里看到一条疫情信息,我也不知道真假,但随手转发出去了,会有什么后果? 答:对于难辨真假的聊天记录、图片和视频等网络信息,应当谨慎对待。随手转发不明真假的信息,构成散布谣言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明知是虚假的疫情信息,仍故意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我是社区微信群的成员,我在群里发的关于疫情的聊天被转发了,并且转发的内容进行过节选,改变了原意,影响了我的名誉,我可以追究转发者的法律责任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微信群、QQ群等成为主要的交流平台,有人利用“断章取义”或“无中生有”的手段,恶意捏造或篡改群成员的聊天内容,在微信中转发或在朋友圈、微博等平台传播。此类行为若涉及侮辱或诽谤他人的,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5、我是 “团长”,在收集居民的团购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答:团购活动通常需要收集参加团购的人员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有时候这些信息还需要发送给商家、志愿者等主体。这些能够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属于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团长在收集、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注意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就这些个人信息的转发和使用范围取得本人的同意。未经本人同意随意转发、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依法将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并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是抖音、快手、B站等网络平台的UP主,在创作与疫情有关的短视频时应注意什么? 答:抖音等网络平台的创作者,作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以事实为基础,筛选真实可靠的疫情信息进行创作。进行创作时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涉及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或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将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7、我看到昨天我转发微信朋友圈的有关疫情走向的文章不能打开了,微信有权删除我们使用者发布的信息吗? 答: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微信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有责任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微信使用者转发的文章中如果含有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或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内容的违法信息的,微信有义务及时予以消除。 8、现在网上关于疫情的信息很多,但真假难辨,我想了解真实的疫情信息,可以关注哪些渠道?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想要准确及时地了解疫情信息,可以关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官网或公众号,也可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上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 9、如果在社区群、朋友圈等编造发布虚假的疫情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受到拘留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并在信息网络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10、接到要我提供个人信息、索要费用的防疫相关短信,我该如何应对? 答:接到“缴纳核酸检测快速通道费用”“必须定时定点做核酸并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快递被检出新冠阳性无法送达,需支付检测费用”等信息时,需谨慎辨别,这些信息很可能属于诈骗信息。收到此类信息时,在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充分确认前,请不要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或填写个人信息,在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同时,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电话96110等,积极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有助于及时制止犯罪行为。 由于个案事实纷繁芜杂,本指引不构成具有拘束力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效果评价,仅具有参考意义。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最吃劲的的阶段,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及“12348上海法网”网站、App和微信小程序咨询,有专业人员24小时在线提供法律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