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
中新网合肥4月28日电 (记者 张强)记者28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印发的《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
根据《方案》,安徽将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升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组织保障。
其中,在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方面,禁止落后产业向农村地区转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加强产业转移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工作;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坚持高标准承接产业转移,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
同时,依法打击污染非法转移行为。建立健全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压紧压实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河道、路边、池塘转移、倾倒、填埋。
《方案》提出,到2025年,安徽省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机制基本建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初步形成,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分类建设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到2025年,试点乡(镇)或试点村建设覆盖50%左右乡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