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保护长江岸线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薛玲)4月2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拟对违法利用占用长江岸线的行为进行最严格的处罚,对水生生物和长江江豚、长吻鮠、铜鱼等珍稀物种进行最严格的保护。
南京长江岸线总长280.82公里,长江南京段干流岸线占全省23%。此次接受审议的条例草案,突出长江岸线的规划引领和重点管控,将南京市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同时划定“四区”范围,明确禁止性规定;对建设管控、临时占用和退出机制、项目排查处理、船舶污染管控、危化品管控、采砂管控等重点领域提出了规范要求。条例草案还拟建立区域协同机制,突出推进与南京都市圈沿江城市建立长江岸线保护区域协同和共保联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