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上海杨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现将2022年租金减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集团公司下属各物权单位。
二、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转租房屋。
三、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可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原则上已付租金不退,在下一期租金中给予政策减免。若承租方现有合同于2022年内到期,且后续不续租,已付租金大于享受减免政策后应付总租金的,将退还相应差额租金。
(三)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有证据表明承租户不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投控集团实施的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要求复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存在拖欠租金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等情况,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五、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联系人如下: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租金减免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小微企业)或签字(个体工商户)。
存在转租情况的,相应申请由转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共同提出并提供书面申请、承诺书(落实至实际经营承租人的承诺书)、双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转租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四)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日原则为2022年9月30日。
六、咨询方式
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租金减免的统筹咨询工作
联络人:顾晓云、陆怡文
电 话:65138899*8202,65138899*8203
集团纪委及纪检审计室负责对租金减免工作开展日常监督。
联络人:张慧敏、宋鸣鸣
电 话:65138899*8401,65138899*8402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调整,未尽事宜集团公司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杨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