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十条措施稳岗位促就业
中新网合肥4月30日电(记者 张俊)记者30日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联合安徽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从减负担、稳岗位、提技能、扩就业、保基本等方面推出十条措施,为企业纾困,稳定就业。
《通知》提出,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安徽省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预计全年可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36亿元以上。同时,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稳岗位方面,安徽省将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顶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今年,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的守信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上年度60%提高至90%。同时,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需提交申请,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安徽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计达到46万人,同比增加11万人,总量再创新高。《通知》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双向奖补,即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可享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此外,安徽还将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在延续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的同时,允许各地结合地方防疫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为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政策将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