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多名外卖骑手因无通行证仍从事跑腿和外卖接单业务被上海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通报,为确保市民群众购买物资更安心、更放心,近日,本市警方查获了多名外卖骑手在无电子通行证的情况下,仍从事跑腿和外卖接单业务,现涉案骑手均因实施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月29日晚,黄浦公安分局民警查获某电商平台外卖骑手孙某(男,34岁)、涂某(男,23岁)无电子通行证从事跑腿和外卖接单业务,郭某(男,34岁)、盛某(男,33岁)违反隔离观察期间不得擅自外出的规定。30日上午,虹口公安分局民警查获刘某(男,31岁)借用他人服装假冒正规平台外卖送餐员,私下从事跑腿和外卖接单业务;查获外卖骑手王某(男,27岁)等4人无电子通行证仍从事外卖配送业务。同日,杨浦公安分局民警查获杜某(男,39岁)等40名无电子通行证从事外卖配送业务人员。
警方提醒,疫情期间,由有关部门发放的电子通行证是配送寄递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和通行凭证,目的是确保配送寄递人员符合相关防疫安全管理规定。对配送人员未取得电子通行证从事配送寄递业务、不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警方将持续开展严厉查处。
资料:市公安局
编辑:吴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