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中学生坠亡,当地通报调查情况!回应网友三个质疑
4月24日,柳州铁一中学(初中部)学生汪某某坠亡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柳东新区教育局牵头成立了由综治办、柳东公安分局、法规处、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坠亡事件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对事件相关监控视频逐一排查、现场勘验、实地走访询问汪某某生前老师、同学,得出事件的基本事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发生的过程
以下基于监控视频做记录,由于监控录像设备时钟比北京时间大约快5分41秒,故对监控视频和手机通话记录分别采用监控时间和北京时间表述。
当天下午上课时间从北京时间14点30分开始。
监控时间14时37分13秒(北京时间14时31分32秒):汪同学出现在明道楼一楼教室门口。
当天下午迟到的还有梁某某、陈某某、罗某某、黄某某4名同学。为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时间观念和维护课堂纪律,班主任闵老师将5名迟到同学叫到明道楼三楼教师办公室进行教育,拿出由学校代为保管的手机,由各同学自行向家长解释迟到原因,再由老师进一步与家长沟通教育事宜。其余4名迟到同学在解释迟到原因后陆续离开。由于汪同学已经有数次迟到现象,且班主任闵老师询问原因时,汪同学不愿开口。因着急上课,闵老师让汪同学自行与其母通话。
监控时间14时51分29秒(北京时间14时45分48秒):闵老师离开去教室上课,汪同学紧跟离开办公室,闵老师进入上课班级,汪同学进入教学楼之间连廊,与其母亲通话。
监控时间15点38分15秒(北京时间15时32分34秒):第一节下课,闵老师在回答完学生问题后回到办公室。
监控时间15点38分24秒(北京时间15时32分43秒):汪同学进入办公室。此时闵老师接到汪母电话。根据公安局笔录显示:其母在电话中告知闵老师,已对汪同学的迟到等情况进行了教育,通话接近尾声时电话被汪同学挂断,再打汪同学电话时他却不愿出声了。为便于家长、学生、学校三方共同沟通,闵老师用免提功能与在场的汪同学及其母亲进行三方通话,重点对汪同学屡次迟到和控制不住自己、不认真听课的行为进行沟通,通话在北京时间15时57分结束。
为照顾汪同学情绪,闵老师结束与汪母的电话,于监控时间16时04分01秒(北京时间15时58分20秒)离开办公室到走廊再致电汪母,表示考虑到学生此时情绪比较低落,起伏较大,建议家长先把孩子接回家调整状态。
监控时间16时04分27秒(北京时间15时58分46秒)汪同学离开办公室上楼。
监控时间16时04分35秒(北京时间15时58分54秒)同办公室莫老师发现汪同学独自离开,出办公室寻找。
监控时间16时04分37秒(北京时间15时58分56秒)汪同学在四楼楼梯,前往五楼。
监控时间16时04分47秒(北京时间15时59分06秒)莫老师在三楼楼梯口向二楼方向看看,没有发现,就走向四楼寻找。
监控时间16时04分49秒(北京时间15时59分08秒)汪同学在五楼楼梯口,进入五楼后向西,从监控中消失。
行政楼和艺术楼间室外通道监控视频显示,16时05分05秒(北京时间15时59分24秒)汪同学坠楼。
此时,在一楼的蒋老师听到响声看到坠楼学生,立刻打电话给120,然后打电话给政教主任段主任;段主任一边跑向现场一边致电保卫主任。
监控显示,16时05分05秒(北京时间15时59分24秒),莫老师在四楼楼梯口出现。
监控时间16时05分21秒(北京时间15时59分40秒),莫老师到达五楼楼梯口,出楼梯口后向教学楼西侧阳台寻找。
监控时间16时05分30秒(北京时间15时59分49秒),发现汪同学坠楼的莫老师快速从五楼冲下楼。
监控时间16时05分34秒(北京时间15时59分53秒),政教主任段主任边打电话边跑向事发地点。
监控时间16时06分42秒(北京时间16时01分01秒),正在打电话的闵老师获同事告知后快速冲下楼。
监控时间16时06分59秒(北京时间16时01分18秒),校医跑步赶往事发现场实施抢救。
监控时间16时09分18秒(北京时间16时03分37秒),廖校长到达事发现场。
监控时间16时18分35秒(北京时间16时12分54秒)120救护车到达事发现场。
监控时间16时19分08秒(北京时间16时13分27秒),妇幼保健院柳东分院医生在现场施救。
监控时间16时24分50秒(北京时间16时19分09秒)救护车离开现场。
北京时间16时28分,保卫主任郑主任向属地派出所报警。
监控时间16时43分50秒(北京时间16时38分09秒),110警车到达事故现场。
二、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情况
事件发生后,柳东新区教育局、学校迅速组织抢救,并报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同时立即成立新区应急事件处置小组,妥善处置。柳东公安分局迅速组织专门警力开展调查。
学校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廖校长组织处置,以抢救学生生命为第一要务,政教主任段主任与班主任闵老师随救护车到医院,孙副校长与两位老师随即赶到医院,共同等待抢救结果,并陪伴安慰随后赶到的家长。随后,在警方要求下,班主任闵老师离开医院到派出所做笔录。廖校长也在处理完校内事务后赶往医院。
校方及时向属地管理部门报备,成立专门工作组安排专人专责处理后续事宜,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对学生家属、在校师生和正常教学秩序造成的影响。学校领导在事件发生后,做好家属接待、情绪疏导,及时关注了解家属诉求和困难。班主任闵老师由于情绪激动近于崩溃且怀有身孕,4月25日未能参加与家属的见面沟通。4月26日,闵老师与家属见面,详细讲述事发经过,并对汪同学离世表达沉痛哀悼、歉意及自责。
柳东公安分局经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对涉事人员开展调查访问,结合调取现场监控,认定该事件属意外事件,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并于4月26日向家属告知调查结果及公布警情通报。
从4月24日晚开始截至5月1日,新区善后处置小组先后8次与家属代表协商沟通善后事宜。
三、相关部门对事件调查情况
事件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走访等工作,了解到如下情况:
(一)关于汪同学在校表现情况
经调查组走访询问任课老师,同班、同宿舍同学了解到,汪同学性格比较内向,容易情绪化。本学期在学习、纪律等方面退步较大。在校期间有因睡过头而多次迟到的现象,曾因踢坏宿舍的防盗门、在宿舍大喊大叫、午休时间用球砸宿舍门等违反住宿纪律的举动受到批评。学习成绩大幅下滑。据任课老师反映,存在“不开心时上课书都不翻开,面无表情坐着发呆”的情况,对老师和宿舍教官找谈话也不太回应不讲话。
(二)学校及班主任的教育管理行为
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闵老师有责任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进行教育并督促其改正。根据《学校宿舍管理制度》,对学生违反住宿纪律,破坏公物进行批评教育,均系按照正常制度和规范进行。
调查组认为,班主任闵老师在对汪同学的迟到行为进行批评后,未考虑到汪同学系未成年人,还应当对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抚慰,以减轻其思想压力,存在工作上不够细致耐心,有不到位的地方。学校对老师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做得还不够到位,应当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四、对网友存在质疑的问题的调查
(一)关于汪同学“遭到老师退学的威胁”,受到“责骂”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够开除学生或者变相开除学生。调查组了解到,处分学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程序上学生有申辩和控告的权利。学校处分学生,应当充分听取学生的申辩,并由校长办公室讨论决定。因此,班主任闵老师没有权力要求学生退学。由于汪同学当天迟到,加上事发前几天他也有睡过头上课迟到的现象,班主任闵老师因此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是善意行为,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正常教育手段。整个教育过程,教师办公室在场的老师均可以证明班主任闵老师不存在“责骂”学生的情形。对于同时在场的其他4名迟到的学生,也没有反映班主任有威胁迟到学生的言论。
(二)关于“学生独自上了五楼,此刻班主任在哪里?为什么没有及时制止?”
调查组了解到,班主任闵老师在事发前走出办公室在走廊与汪同学母亲进行单独电话沟通, 通话过程中汪同学自己离开了办公室。闵老师所在的走廊位置,难以观察办公室内情况,因而未能发现汪同学脱离班主任的管控,自行离开办公室奔至五楼坠亡的过程,短短的38秒,老师因未能及时制止学生的行为而导致一个生命的结束。班主任至今仍然十分难过和自责,学校的其他教师也感到十分惋惜。
(三)关于班主任事发至今,做过什么?
事件发生后,闵老师作为汪同学的班主任,一直伤心难过,因怀有身孕情绪激动引发身体强烈不适,至今仍住院。但一直都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进行调查。
逝者已逝。不诽议,不散播,是对逝者的尊敬,也是对其家人的抚慰。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汪同学在这样花季的年纪离世,让人扼腕叹息。离世同学家人的心痛之情令人感同身受,令人深表遗憾。在此,调查组对汪同学家人致以深切慰问。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呵护。调查组已经责成学校对在管理和教育方面出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积极开展学生心理疏导,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识别能力,引进心理健康公益组织,加强学校对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能力,避免学生伤害事件在校园再次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柳州铁一中学(初中部)坠亡事件调查组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