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复工复产指引来了,主体责任不再企业独自扛,“一日两测”并非一刀切
在4月16日发布《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基础上,上海市经信委结合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际,修订形成并发布了《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
相比第一版五大方面、21条内容,第二版指引增加了“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服务”,总体包括六方面共26条内容。
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方面,第一版指引强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第二版指引修改为“严格落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员工‘四方’责任”,并且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的审批部门是“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在“实施场所分区分类管理”方面,第二版指引明确设置四类风险区域,即绿区(正常生产)、蓝区(新进入人员观察)、黄区(密接或次密接)、红区(有感染情况),各区做到互相隔离。同时细化了清洁消毒的重点,如高频接触物品、高人流集聚场所、公共厕所和物流交换场所等。
在“强化企业员工管理”方面,第二版指引新增了“加强返岗及到岗员工组织管理”,要求对新返岗员工设置一定的静默期,落实独立的住宿、生活条件及“一日两测”(早上抗原、下午核酸)。另外,第一版指引统一要求企业“一日两测”,新版指引细化明确不同区域企业的管理要求,封控区内企业坚持一日两测;管控区内企业每日抗原、两天一测核酸;防范区内企业每天抗原检测、五天内一次核酸。
在“加强物流管理和防疫物资储备”方面,第一版指引要求“本企业物流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的阴性核酸报告或24小时以内的抗原检测阴性报告”,第二版指引调整为“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在“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预案”方面,第二版指引新增了企业“应开展复工前专项消杀和生产安全检查。合理安排工期,严防过劳作业和不顾安全的抢工期、抢进度等现象发生”,并要求“加强对企业物流环节人员、企业项目建设和检修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制定落实防外溢的专项管理措施”。
第二版指引新增了“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服务”方面,共5条内容,包括各区应当公布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流程和条件;各区政府和街镇、园区要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并对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提供托底服务;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复工复产牵头部门或相关单位申请“复工证”,返岗人员可在随申办App上使用“复工证”;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复工复产牵头部门或相关单位申请跨省运输通行证;封闭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区复工复产牵头部门申请轮换已复工复产人员,相关人员可凭48小时核酸阴性,进小区前加测1次抗原,如阴性可回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