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束创始人(五级代理加豪车政策的魅力何在)
据国妆网发布的《2018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前景研究报告》显示,随着我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城镇化战略实施的深入,我国城镇居民总量进一步扩大,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高,带动了化妆品领域市场规模的持续增加。从过去的几年间,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保持平稳增长趋势。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化妆品品牌出现在微商行业当中,并迎来了飞速的发展,旗下一款护肤品上市后累计突破500万瓶销量的“欧束”就是其中之一。
这是一家怎样的化妆品品牌?五级代理下的欧束代理模式又该如何解读?欧束EGF液体洁面皂到底含不含有EGF成分?
公司背景,投诉不止
据资料介绍,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艺,自然人股东和欧束品牌创始人为宋维樵,注册资本3000万元,据2018年报显示,公司参保员工为0人。
宋维樵,人称“莲若”,于1989年4月4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2014年,移动互联网兴起,当时的面膜产品十分火爆,莲若从中看到了机遇。2015年,莲若正式创立了欧束品牌,并初步建立了自己的团队,并于2016年6月7日创立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企业法人(2019年7月22日变更为韩艺)及公司董事长。
据启信宝显示,欧束公司在去年年末的一段时间内曾因合同纠纷,先后多次被他人告上法庭。
而除了官司本身以外,还有不少投诉围绕着欧束这个品牌。在聚投诉平台上,一名昵称为“宋女士”的网友以“谎称欧束子公司通过微信平台售卖产品并诱导购买”为由,对其进行过投诉。
无独有偶,在投诉直通车上,也有多条关于欧束的投诉信息,早在2019年5月,就有网友投诉“欧束诱导客户加入团队”。
时间来到2020年2月,又出现了一位来自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的网友以“欧束代理不想做了不退钱”为题进行投诉,另外一个来自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的网友也有着类似的经历,只不过是投诉金额从100元变成了800元。时至今日,相关投诉仍处“处理中”。
另外,在找法网上,同样也有不少网友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多年前,欧束董事长宋维樵在名为“欧束战略会议室”的微信群中,曾发表过一句震撼人心的“退钱宣言”:“客户有半句怨言说不好的,别废话,退钱”……现在回过头来看,实在是有些难堪。
备案问题,责令改正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欧束生物旗下的产品现状如何。
经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我们发现“欧束致臻魅色丝绒唇膏 231#温婉豆沙”、“OUSHU欧束鱼籽酱臻养护手霜”、“OUSHU欧束高山火绒草氨基酸洁面乳”、“OUSHU欧束高山火绒草沁润精露”、“OUSHU欧束高山火绒草沁润修护菁华液”、“OUSHU欧束高山火绒草沁润紧致眼霜”等产品都曾因同样的一个原因——产品系统备案超过三个月企业仍未提供备案资料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而遭到责令改正。
至于欧束名下另外的一些产品,它们遭到责令改正的原因,基本上也都围绕着“产品备案”的方面:“OUSHU欧束焕活精萃平衡乳”遭到责令改正的原因是“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企业在产品备案后3个月内要提交备案产品的资料到归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资料报备”;“OUSHU欧束浓情魅眼睫毛膏”则曾因企业不配合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遭到责令改正;“欧束 焕活精萃平衡乳”被责令改正的原因则是备案包装与实际销售包装不一致。
实际上,这些产品的实际生产方都并非欧束生物,而是另有其人。欧束生物一直以来都是作为这些产品的委托企业而存在的,受托企业则是包括广州市东洋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耀日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代工厂。经查,广州市东洋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因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而遭到过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至于广州耀日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化妆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7年第76期)》曾通报过对广州耀日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情况。据了解,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次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气雾剂类产品欧束EGF液体洁面皂(未标识批号或生产日期)等问题。
宣传问题,值得重视
即便广告法明文禁止经营者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但依然不乏有些不良商家和产品的代理商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也要通过发布违规广告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产品在备案方面存在问题外,欧束旗下的系列产品在公司和代理商们的宣传下,也相继在宣传方面出现了问题。
比如欧束液体洁面皂,这款产品被介绍为含有EGF因子,并大肆宣传。诚然,EGF对于皮肤的修复和促生长等方面的确能发挥作用,但是滥用EGF却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早在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表声明对此明确指出:“人寡肽-1(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而从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到“卫妆准字”的字样,“卫妆准字”的产品其实就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也就是说,欧束液体洁面皂作为化妆品,却宣传内含EGF成分,那么如果宣传属实,则该产品毫无疑问地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定义的“违法产品”。
(图片来源:国美商城)
可讽刺的是,我们在该产品的成分表中所看到的是寡肽-1,而非人寡肽-1,百度百科和日本化妆品网站对此早有科普,百度百科明确指出“人寡肽-1”不是“寡肽-1”,并且日本EGF协会已经建议将EGF也就是“人寡肽-1”的名称修改为“人基因重组寡肽-1”,以免与“寡肽-1”混淆。
(图片来源:国美商城)
据资料介绍,EGF是表皮细胞生长因子,又名人寡肽-1,是存在于人体内的一种活性物质,是由53个氨基组成的活性多肽,可以达到修补增生肌肤表皮细胞的效果。而寡肽-1却是甘氨酸与组氨酸、赖氨酸组成的聚合物,所以寡肽-1与EGF有构成本质上的不同。而把寡肽-1包装成人寡肽-1对外进行宣传的欧束,其行为将涉嫌虚假宣传。
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的差别在于功效,一种特字里面只包含一种功效,现在特殊功效产品有九类,美白,祛斑,脱毛等。因而,目前网络上的一些宣传图片将该产品包装为具有美白等功效,这种宣传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在上文中提到了此产品是“卫妆准字”,而非“国妆特字”。
另外,在相关宣传材料当中,欧束焕活莹润醒肤水所含有的水杨酸,还被介绍为具有“美白、去屑”等功效。而实际上,这款产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能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才能宣传的美白功效。那么,关于产品成分方面,就可以如此进行宣传了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该法条即为规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
在另外一些挂着欧束代理之名的个人公众号和微博号所发布的文章和消息当中,欧束多效妆前乳和欧束气垫等产品也被介绍为具有美白的功效,而这些产品同样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并不具备美白等功效。
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
五级代理,送车福利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欧束的代理模式。
据资料显示,欧束的代理商级别分为五级,分别是小宇宙VIP、特约经销商、大区总代、官方合作伙伴和战略合伙人,这五个代理级别所对应的首批进货金额分别是800元、4000元、12000元、40000元和168000元。其中,战略合伙人和官方合作伙伴分别还需要缴纳10000元和2000元的保证金,此外,战略合伙人、官方合作伙伴和大区总代的单次补货金额分别要达到28000元、8000元和3000元。
不同代理级别对应的拿货价不同,级别越高拿货价越低,我们以零售价为128元的洁面慕斯为例,小宇宙VIP的拿货价为80元,特约经销商的拿货价为70元,大区总代的拿货价是60元,官方合作伙伴的拿货价仅有50元,而图表中未显示的战略合伙人的拿货价据推算(推算依据:欧束加盟政策)为38元,而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某代理商的证实。从128元到38元,其间的利润空间肉眼可见。
然而,在由某行业媒体于前段时间曝出的另外一个版本的《欧束加盟政策》(上图)当中,我们却发现此政策下的各级代理的门槛与我们在调查中所查找到的制度表有所出入,这是怎么回事呢?据合伙人阿力(化名)介绍,此版本的代理表属于老版本的,不适用于现在,不过该表中的各级代理所对应的拿货价是正确的。
据代理商阿强(化名)介绍,欧束代理商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代理与代理之间的差价,除此之外,代理商们做到一定的业绩之后还将享有豪车、旅游等奖项。附《欧束豪车福利政策》:
最后,说说产品价格问题。上文中所提到的“欧束多效妆前乳”的统一零售价为169元,而当我们在淘宝上搜索这款产品时,却发现该款产品的标价有58元的、也有60元的,由此推断,在欧束微商团队当中,乱价现象可能已然存在。
后记
当下的国内微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比如营销手段单一、税收征收空白、微商的交易形式不够标准规范、价格混乱、难以监管等等。但无论什么行业,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去寻求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在此背景下,相关监管部门仍需加强监管,消费者们也应做到理性消费。
至于欧束在今后会如何发展?产品备案问题还会不会继续出现?相关投诉事件会不会继续发酵?对此,交互营销资讯将继续保持关注。
来源:头条资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