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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张某萍等4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该组织从2013年发展至今,
网络层级超过30级,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起,张某萍等42人陆续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发展“纯资本运作”“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数,瓜分非法收益。该组织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张某萍等42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对传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发展壮大起到组织、领导作用。公诉机关认为,张某萍等4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青秀区法院供图
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量刑方面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逐项举证、质证,进行了法庭辩论,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传销作为一种有组织、有预谋、
以“拉人头”为主要形式的诈骗活动,
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而且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
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不少群众深受其害。
近日,人民日报发布名单
这些组织有风险,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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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传销行为?
传销骗局一般会让你“交入门费”,即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拉人头”,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传销组织惯用的幌子包括:一是打“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参与“资本运作”“特许经营”等;二是以“招聘”“招工”等名义,诱骗参与传销;三是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名义,诱骗到异地传销;四是以“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五是以销售商品可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等形式从事传销。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经小飞 通讯员申彩霞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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