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薪酬(怎么发放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
(一)常见的有: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企业的短期奖金计划属于短期薪酬,长期奖金计划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不预提。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离职后福利。
4.住房公积金。
5.短期带薪缺勤。
6.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注】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非货币性福利。
8.其他短期薪酬。
(二)短期薪酬的会计原则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货币性短期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成本计量。
1.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应当先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发放时再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以外购商品发给职工的,应当先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发放时直接转销商品的账面价值,不确认收入和成本。
2.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折旧的公允价值或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补贴就是企业付出的代价,应当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职工取得补贴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且如果职工提前离开则应退回部分补贴,企业应当将该项补贴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职工取得补贴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补贴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相当于对职工以前服务的补偿,不以取得职工未来服务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