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观察法(在中国真的不适用吗)
鉴于近乎100%的病死率,狂犬病一直是人们最为热切关注的话题。
坊间有一个种说法,说被狗咬伤后(泛指狂犬病暴露),只要咬人的狗能活过10天,就说明这条狗不带有狂犬病病毒,被咬的人也就是没有可能被传染上狂犬病。
这就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也是国际上通行的狂犬病“十日观察法”。
但是,国内对于这种说法一直存在争议。
支持者认为,狂犬病“十日观察法”科学基础坚实,并且具有很高的普适性;
反对者则认为,狂犬病“十日观察法”仅适用于狂犬病非疫区国家或地区,并不是适用于我国。
那么,狂犬病“十日观察法”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WHO的相关文件中并没有狂犬病“十日观察法”这种“术语”,说法或者提法。
狂犬病“十日观察法”这个说法是国内有人提出的。
当然,这个说法也并非提出者自己杜撰的,WHO的相关文件中的确存在相关的表述。
在2018年发布的WHO最新版《世卫组织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三次报告》中,相关内容见于第八节第三部分“暴露后预防(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PEP)。
对于狂犬病的预防可以分为暴露前预防和暴露后预防。
暴露前预防指职业性接触可以感染狂犬病动物的人员由于存在较高的职业暴露风险,因而从事工作前需要预先采取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狂犬病疫苗;
暴露后预防,是指在可能暴露(比如被狗咬伤)于狂犬病病毒后采取包括注射疫苗在内的预防措施。
对于一般人来说,通常只涉及暴露后预防。
WHO的文件首先明确指出,按照WHO的定义,符合 II类或III类暴露的人应该立即接受暴露后预防程序。
是不是只要被狗咬伤,抓伤或舔舐(可能暴露于狂犬病)就都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呢?
WHO的文件指出,被狗咬伤,抓伤或舔舐非常普遍,全球每年的发生率高达0.1–5%。
但是,即使在存在狗传播狂犬病流行的疫区,绝大部分的暴露也都是安全的,是不是需要接受医疗预防,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中都存在很大差异。
因此,暴露的风险需要综合考虑是不是狂犬病疫区,暴露的严重程度,动物的种类和特征,动物是不是接种过疫苗,动物是不是可以被观察,以及有没有能力进行实验室检测以及检测的结果如何,等。
下面,就涉及到有关“十日观察法”部分的的内容了。
文件继续说: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由熟悉动物狂犬病临床症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对“肇事”动物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
至于如何评估,不同情况下的风险有多高给出了一个明细表格。
在有条件或者这方面工作做的好得国家,有专门针对接触可传播狂犬病动物后的一种这种综合反应机制的项目计划,被称为“咬伤病例综合性管理”计划,根据暴露的风险来指导所应该采取的处置措施。
具体地说:
对于无法进行风险评估或观察的动物(比如,咬人后跑掉,被打死、丢弃等)应该怀疑该动物患有狂犬病,需要立即进行暴露后预防;
头颈和面部暴露,或幼儿暴露,由于潜伏期更短,如果认为动物存在狂犬病的可能,应立即进行暴露后预防;
暴露于怀疑,可能或被证实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应立即启动暴露后预防;
在有检测条件的地区,应该对可疑或可能有狂犬病的动物立刻进行人道性杀害,并进行狂犬病检测,以在第一时间明确动物是不是有狂犬病。如果检测结果是阴性,则可以停止暴露后预防措施。
如果没有条件进行实验室检测,对于狗,猫和家养雪貂等可以进行观察的动物,应该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观察,如果观察10天动物仍然被认为是健康的,那么患狂犬病的风险非常低;
以上是说,按照WHO文件的定义,动物存在狂犬病风险情况下的风险评估和处置建议。
如果动物不符合可疑狂犬病的情况,并且可以接受观察,则应该彻底清洗伤口,并建议患者(暂缓其他预防措施)接受是否进行暴露后预防的专业咨询。
文件指出,这种处置有可能导致暴露后预防的延迟。
观察期间,如果动物死亡,逃脱或显示出与狂犬病的症状,应立即进行暴露后预防。
文件强调,只有在有条件进行狂犬病高级监控程序时,才可以延迟暴露后预防措施。
——以上就是国内狂犬病“十日观察法”具体的表述。其中,小黑方块标识的是“十日观察法”直接相关的内容。
可见,国内所谓狂犬病“十日观察法”仅是有关狂犬病暴露后风险评估和相应处置措施的一部分内容。
用白话说就是,
在像美洲、西欧、澳洲等不存在狗传播狂犬病的“非疫区”,暴露后在立即彻底清洗伤口的基础上,可以对动物进行观察。如果10天后动物没有发病、死亡,就不需要接受疫苗注射等进一步的预防措施;
在亚洲、非洲等“疫区”,暴露后,都应该立刻接受严格程序的暴露后预防。
如果有条件应该立刻人道性杀死动物并进行实验室检测以确定体内是不是存在狂犬病病毒;存在,就立刻采取预防措施;不存在就不需要预防。
如果没有实验室检测条件,而动物是可以观察的,应该由经过训练的兽医进行观察;10天后,如果动物仍然健康,后续的预防措施(疫苗)就可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