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植树节(履行植树义务 共建美丽中国|3·12植树节来临之际)
答: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答:植树节是按照法律规定宣传保护树木,并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以植树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
答:新时期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大类,拓宽了广大公众参与的方式,比如以捐资代劳、悬挂人工鸟巢、冠名认领等非直接的方式,都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折算完成植树义务。
答:如果想参与义务植树实体劳动,可以登录全民义务植树网或进入全民义务植树微信公众号,选择“尽责参与”的“实体尽责”,根据所在的地区,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实体活动,手机扫码报名参与,通过劳动折算植树任务,完成义务植树尽责。也可以咨询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了解当地的义务植树实体劳动组织开展情况,积极参与尽责活动。
答:如果无法参加直接植树活动,也可以参与“云种树”。您可以登录全民义务植树网或进入全民义务植树微信公众号,选择“尽责参与”的“捐资尽责”,选择感兴趣的公益项目,按照个人常驻所在地的标准,捐赠30-60元不等,折算完成3棵树的任务量,即可获得全民义务植树尽责证书或国土绿化荣誉证书。
答:全民义务植树网站上发放的证书有两类:“义务植树尽责证书”和“国土绿化荣誉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龄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每年完成义务植树3至5棵,可获得义务植树尽责证书。适龄公民植树超出5棵,超出部分可获得国土绿化荣誉证书。非适龄公民参与植树,可获得国土绿化荣誉证书。
答:一个适龄公民,一个自然年度最多获得一张义务植树尽责证书。 超出尽责部分,每次植树可以获得一张国土绿化荣誉证书。
答:捐资尽责参与义务植树,在捐款页面,填写发票抬头、邮箱地址等信息,在捐款人完成捐款后,系统会自动开具电子捐赠发票,并通过电子邮件实时发送至捐款人邮箱。
答:根据《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一类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按20元的标准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二类地区(内蒙古、辽宁、福建、山东、广东、湖南)按15元的标准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三类地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10元的标准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按时价折算植树株数。
(信息来源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绿化基金会 编辑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