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教育局(省市监局点名普宁教育局)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一起普宁市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事件。调查结果显示,普宁市教育局在校服制作资格标政府采购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招标条件,通过制定招投标“参考价”消除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干预校服市场价格形成。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向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普宁市人民政府责令市教育局改正相关行为。
目前,普宁市教育局已发布文件对行为进行了纠正,此举表明了两个意思。第一,市教育局实行“一市一款”校服款式的理念思路与省教育厅等部门“为体现校服育人功能,以校服传承学校的教育精神和历史文化,实现‘一校一款’的目标,鼓励各地采用公开招标模式”相违背。第二,文件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市范围内未获得校服制作资格且票选中标企业制作并销售同款校服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学校及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足见此前的违规做法依据不足,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从这份纠错文件中不难发现,一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反映了太多问题。首先,是政策执行层面。省教育厅的指导文件已经明确提出校服理应要“一校一款”,通过校服传承文化,到了地方却变成要“一市一款”“减少重复浪费”。并且,指导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公开招标,到了地方虽然表面上在文件中提出公开招标,但实际上却又在校服制作资格标政府采购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招标条件,通过制定招投标“参考价”消除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当公开招标变成了指定范围内的小圈游戏,很难不让人产生联想,“参考价”背后有没有别的故事?制定招投标“参考价”究竟出于何种考虑?这是很多公众看到普宁市教育局被通报后的疑问,制定依据为何不足,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或许有必要就此解释一番。
其次,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事实上反映了两种思维的缺失。一是尊重市场规律,二是依法行事。前者在今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中已经得到强调:要全面清理妨碍粤港澳大湾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妨碍民营企业发展和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歧视性准入、指定交易政策措施,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通过招投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公证等形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至于依法行事,政府部门要做到知法守法,舆论对此早有呼吁,相应的法律规定可谓完备。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另外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滥用行政权力必须得到纠正,有必要通过此事进行反思,举一反三,让违规违法行为完成从事后纠正到事前预防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