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一审再次开庭(劳荣枝案件详细经过)
劳荣枝案开庭审理,这个案件是怎样的?
说实话,因为我当时看了整个庭审现场的直播,对于劳荣枝的表现是非常生气的。不过在看到最后检方的判决之后,不由得松了一口气,很明显,在这一次的判决当中,检方还是能够很明确的分辨出劳荣枝本身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对于这次的案件到底是如何建成的,我将会通过以下几点进行分析,喜欢的可以进去看一下。
在逃亡了23年之后,劳荣枝被抓捕归案,不过在庭审的时候,劳荣枝对于自己当初的罪行却丝毫不承认,反而一直在为自己辩解,认为当初的自己也是被害人,当初正是因为他不断地胁迫自己,才让自己犯下了这些罪行,而且利用自己的悲惨遭遇,希望能够获得检察官的同情。虽然他一直表示自己可以给受害人一些经济补偿,用来弥补自己的罪过,但是在我看来,这只是在否认自己犯下的罪行。
检方是如何判断的?
其实对于劳荣枝的回答,检方并没有改变自己最开始的态度,因为从他的言语当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女人逻辑清晰,心思缜密,根本不像是一个轻易会被控制住的人,所以在这次的调查当中,检方依就给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认为劳荣枝的主观恶性极深,对于此前到案件没有任何的悔改之意。
劳荣枝将会得到如何的判决?
目前第一次部分庭审已经结束,检方对他的评价就可以看出,劳荣枝的命运将来并不是如他所料,在庭审现场,虽然他已经做出了百般的辩解,但是却被检查放一眼就看出来她的真实目的。所以在我看来,放下诸多距离的他肯定要为自己当初的罪行付出代价。同时也希望受害的家属能够在他逮捕归案之后,心里边稍微宽慰一点。
从劳荣枝案件的一审庭审结果来看,你认为劳荣枝是个怎样的人?
人送称号“女魔头”“蛇蝎美人”一点不为过。这个女人确实太恐怖了。看着她的照片都感觉背后一阵凉意。大胆、冷静、冷漠、无情、凶残……
法子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她自己心里应该比我们更加清楚。因为抢劫伤害入狱多年。他们相识于一个朋友的婚礼上。劳荣枝本来是一位小学老师,人又年轻漂亮。可以说是前途一片光明。不知道她是被爱情冲昏头脑,还是真的无知少女被哄骗,竟然和法子英这样的男人混在一起。没过多久法子英就再犯了事杀了人,需要逃离外省,劳荣枝竟然抛下自己的家人和体面的工作,也要和法子英过逃亡流离的生活。只能说她的三观真的很有问题。
但凡是一个三观正常的女孩子,都不会看着自己的男友违法犯罪。还跟他同流合污。虽然她在法庭上辩解说是法子英利用家人的性命威胁她,期间还虐待她,胁迫她。但是法子英到死都没有供认劳荣枝参与绑架杀人案,也没有供出劳荣枝的行踪。可见这与她说的胁迫差距甚大。而且法子英落网后被枪毙,她完全可以向警方自首。但是她也没有。她其实就是一个心肠狠毒的女人。知道死无对证,她现在可以把一切罪往法子英身上推。狡辩自己是无辜的受害者。可是法律不是讲感情牌的,不要以为装无辜就能逃过法律责任。真正无辜的是那些死在她和法子英手下的冤魂,是那些受害者家属。
七条人命,其中还有无辜的妇女和儿童。但凡她当时有一点善良之心,也不会是那样的结果。看她在法庭上的辩解之词,她是多冷静,这个女人心思缜密,很有心机。一点真心悔意都没有。
“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的出处是什么?
出自唐.吴兢《贞观政要.政 体》:“〔太宗谓〕夫治国犹如栽树,本根 不摇,则枝叶茂荣。君能清净,百姓何 得不安乐乎!
交柯之木本同形,东枝憔悴西枝荣--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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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再开庭”什么意思?
一审中的第二次开庭,一般第一次开庭后事实还不清楚,证据还没有提交完或者需要等待鉴定意见或重新鉴定等情形,需要再次开庭的。一次开庭没有解决问题或没查清案情,那就再开一次庭,多半是喊你们达成调解协议。再次开庭,除非是新证据或者是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否则,再次开庭没必要;
法院一审二次开庭什么意思
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若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可以宣布休庭;若因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宣布休庭;若需要补充侦查,公诉机关提出建议的,可以宣布休庭;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及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中止审理。以上情况均为导致二次开庭,甚至三次开庭。因此,刑事案件二次开庭,没有超过过审理期限的,一般属于正常合法的情况。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法院一审二次开庭也就是第一次开庭没有解决问题或没查清案情,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开庭以便解决问题。
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扩展资料: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百度百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也就是第一次开庭没有解决问题或没查清案情,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开庭以便解决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
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
扩展资料: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理所应当适用的程序。一审程序也叫第一审程序、初审程序。
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均有详细规定。
诉讼的功能不仅限于对过去发生之历史事实的发现,而更要通过诉讼的过程建立起过错与责任、犯罪与刑罚之间的联系,从而向公民传递一种应当如何行为的信息,追究责任。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一审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
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