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品进货(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桂林市美容美发机构配制和使用非法化妆品进行专项抽查。被抽查的美容美发机构无“三无”化妆品,化妆品批准(备案)文号均在有效期内,台账管理齐全,供货商资料齐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第六十二条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被抽查的美容美发机构负责人表示: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去年就多次到门店进行宣传,还提供设计制作好的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模板给他们,手把手教会他们做好索取和保留供货商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业务员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来货产品的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同时在模板上记录好化妆品名称、产品的注册证或者备案证、使用期限、购进数量、来货产品对应的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电话等。
对于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一个美容美发机构负责人深有体会:“供货商基本上是固定的三到五个,索取过他们的证件后,只需要注意他们的执照是否过期并及时更新;至于台账登记,刚开始清点原来库存的货物有些繁琐,但登记好以后,每次补货品种数量不多,只需要十几分钟就能做好记录。”
在抽查中发现,做了进货查验记录的美容美发机构均表示好处很多:一是能保证购进使用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化妆品;二是有利于经营者及时使用即将到期产品避免过期产品丢弃浪费,节约成本;最重要的一点,做了进货查验登记,顾客看到使用的化妆品正规合格,更放心选择到店消费,生意比以前更好。
(卢志会 通讯员 韦朝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