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天玑(证券合规周报(第二十一期)丨科创板拟引入做市商机制)
监管要闻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月7日,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做市规定》),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
在做市商的准入条件上,证监会表示,将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 12 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 100 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 A 类 A 级(含)以上。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1月7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下称《分拆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规统一了境内外分拆监管要求,与现行《境内分拆规定》尽量保持一致,体现最新监管精神。对境外分拆而言,条件方面略有增加,程序方面更加严格,披露方面明确比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办理。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1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经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简称《独立董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新规对原有内容统一编排和改写,增强规则的实用性,修改了规则之间不一致的内容,并吸纳散落别处的规则内容。
证监会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1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指导意见制度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调整制定依据。删除《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二是名称修订。将“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分别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修改为“转板”。三是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五是对其他文字表述作了适应性调整。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宏达新材(002211.SZ):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
1月9日,宏达新材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南京新百(600682.SH):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会对其立案
1月4日,南京新百公告,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因涉嫌与宏图高科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胞集团立案。
禾望电气(603063.SH):股东丁文菁因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收到警示函
1月4日,禾望电气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丁文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9年,丁文菁取得夏泉波所持有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630万股,并通过公司披露,对该部分股份继续遵守夏泉波之前作出的承诺,相关股份解除锁定后的2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述取得股份数量的15%。经查,2021年8月至11月,丁文菁累计减持禾望电气股份269.52万股,占上述630万股禾望电气股份的42.78%,违反了丁文菁作出的上述承诺。
*ST邦讯(300312.SZ):财报存在重大遗漏,合计处以130万元罚款
1月6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邦讯技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法院判决、相关合同、有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
关于上述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邦讯技术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30万元罚款;二、对张庆文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18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戴芙蓉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合计处以90万元罚款。
嘉寓股份(300117.SZ):信披违规,公司收北京监管局警示函
1月6日,北京监管局官网发布公告,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田新甲、付海波、黄秋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和11月26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和《关于累计诉讼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10月14日涉及101项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2.1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69%。公司未就前述诉讼及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0月29日才对外披露《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田新甲作为公司董事长、付海波作为总经理,黄秋艳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吉药控股(300108.SZ):信披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吉林监管局警示函
1月4日,吉林监管局官网发布公告,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以及向吉林监管局报送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的事项说明》,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部分债务涉诉情况,涉及金额63406.22万元,占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16%。
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孙军以及公司总经理许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应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ST花王(603007.SH):商誉计提违规,被证监局责令整改
1月4日,ST花王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于2017年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商誉1.81亿元。经查,公司2020年度关于郑州水务商誉减值测试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天铁股份(300587.SZ):存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月4日,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吉锭、许孔斌、郑双莲、范薇薇出具警示函。警示函显示,天铁股份存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事项,关联交易未审议并披露,与参股公司共同借款事项未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董事长许吉锭、总经理许孔斌、财务总监郑双莲和董事会秘书范薇薇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晋亿实业(601002.SH):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1月4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晋亿实业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2021年3月19日,晋亿实业发布临时公告补充确认了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晋亿实业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晋顺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经查,上述期间晋亿实业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和采购交易金额38272.6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320万元,合计45592.62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5.41%。晋亿实业存在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相关公告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聚光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财务资助,两任董事长叶华俊丁建萍收警示函
1月4日,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了《关于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聚光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财务资助;二、其他问题:1.2018年至2021年,聚光科技存在员工从客户、供应商收取资金的情况。2.2018年,聚光科技在未经内部审批的情况下,向聚光浦溪河划转资金2600.00万元。
时任董事长叶华俊、时任董事长丁建萍、总经理孙越、董事会秘书田昆仑、财务总监虞辉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航新科技(300424.SZ):部分收入存在跨期,公司对及卜范胜等人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1月5日,广东证监局对航新科技、卜范胜、胡琨、姚晓华、胡珺出具警示函。经查,该公司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公司2020年年报对关联方的披露不完整;多计业务收入;商誉初始确认不合理;未准确适用新收入准则;部分收入存在跨期”等六项问题。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航新科技及时任董事长卜范胜、总经理胡琨、财务总监姚晓华、董事会秘书胡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黑芝麻(000716.SZ):安排关联方代收上市公司货款,公司收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1月6日,广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黑芝麻,以及董事长韦清文、时任董秘龙耐坚、董事、时任糊类事业部负责人程富亮等3名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广西证监局指出,经查,发现黑芝麻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通过第三方公司向关联方划转资金。2020年1月和9月,黑芝麻控股子公司广西黑五类物流有限公司、南方黑芝麻(容县)健康粮仓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合计向关联方深圳市容州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账1460万元。
二是安排关联方代收上市公司货款。2019年和2020年,黑芝麻客户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分别向关联方广西黑五类食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转移支付上市公司货款1033.82万元、5.13万元。
桂东电力((600310.SH)):信披、公司治理等存在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月5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公司治理存在相应问题,其及相关责任人,被广西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广西证监局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力”)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桂东电力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桂东电力2019年发生的多笔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内幕信息管理存在问题
桂东电力向控股股东报送经营、财务数据等内幕信息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个别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缺失部分参与人员签名。
三、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一)独立性不足。桂东电力按照控股股东相关制度向其请示项目招投标、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经营管理事项。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此外,检查发现桂东电力未按照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形。
吉峰科技(300022.SZ):关联方拆入资金但未及时披露,公司收警示函
1月7日,四川证监局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新明、杨元兴出具警示函。公司披露公告显示,2019年1月15日,吉峰科技子公司与山南神宇签订协议,拟受让山南神宇持有的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因双方最终未达成合意,2019年4月6日,双方签订协议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收回全部预付款项及相应利息。吉峰科技迟至2020年4月才在2019年年报中部分披露上述事项。此外,吉峰科技还存在向实际控制人亲属王晓英及王海名等关联方拆入资金但未及时披露的行为。
浙文互联(600986.SH):联席总经理易星之父短线交易及致歉
1月4日,浙文互联公告,公司获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联席总经理易星之父易树洪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易树洪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660元。易树洪已主动将所获收益660元全数上交公司。截止公告披露日,易树洪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公司
国信证券: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一员工被罚没超18万元
1月7日,天津监管局网站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廖婷清违法行为相关事实如下:廖婷清于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25日任职于国信证券天津滨海新区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2019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
廖婷清于从业期间借用“苏某萍”“许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买卖成交金额累计35479,276.22元,累计获利95462.1元。
天津监管局认为,廖婷清作为从业人员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
安信证券:从业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客户经理收警示函
1月7日,广东证监局对罗玮出具警示函。经查,罗玮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定,主动介绍他人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引发纠纷投诉;二是以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三是违规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便利。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华福证券:员工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月7日,天津证监局对王津彬出具警示函。经查,王津彬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吴家窑大街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王津彬向客户传递的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不是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二是王津彬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三是王津彬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违规向客户推荐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王津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粤开证券: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月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公告,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项目“17鲁胜01”、“18鲁胜01”和“18鲁胜02”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保持职业谨慎的情况,被广东证监局出示了警示函。
平安证券:赠送实物吸引客户开户等,一分公司被警示
1月6日,重庆证监局网站消息,平安证券重庆分公司存在采取赠送实物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等问题,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重庆证监局发现平安证券重庆分公司存在三项问题:一是在销售先锋期货新悦六号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于2019年5月成立,2021年5月终止)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二是发生重大事件未向重庆证监局报告;三是采取赠送实物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
光大证券: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
1月7日,光大证券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公司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和不充分、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勤勉尽责问题,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基金公司
锐银京科: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公司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月7日,浙江证监局对浙江锐银京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二、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部分基金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四、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主体代销该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五、部分基金未通过私募基金募集账户募集资金。
九方股权投资:基金未披露季报年报及清算信息,公司收警示函
1月6日,重庆监管局网站公布《关于对重庆九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九方股权投资存在以下问题:
重庆永安信九方投资中心系九方股权投资管理的基金产品。截至检查日,九方股权投资未向投资者披露2016年一季度至2017年二季度期间该基金各季度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和投资组合情况等季报信息,未向投资者披露2016年该基金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者账户信息、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年报信息。也未向投资者披露重庆永安信九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7年10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清算的信息。
信诚达:部分产品未备案、承诺最低收益等,公司及其高管被警告并罚
1月4日,深圳监管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三项违规事实:一是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依法办理备案手续。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三是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一、对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二、对何采山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前海天玑: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三宗违规,公司及其高管被罚6万
1月4日,深圳监管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三大违规事实:一是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依法办理备案手续。二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深圳证监局认为,前海天玑财富违反《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唐皓作为时任前海天玑财富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是对公司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一、对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二、对唐皓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前海动产: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等三宗违规,公司及其高管被罚
1月4日,深圳监管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前海动产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三大违规事实:一是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依法办理备案手续。二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深圳证监局表示,前海动产投资的行为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彭跃作为前海动产投资实际控制人、时任执行董事,是对公司的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此,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一、对深圳前海动产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二、对彭跃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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