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就面膜差价事件致歉(欧莱雅致歉声明“说了像没说”)
在李佳琦和薇娅直播间双双发布声明后,11月18日凌晨,巴黎欧莱雅官方微博就闹得沸沸扬扬的“面膜价差事件”发表致歉声明。
但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这封致歉声明并没有解释此前热议的“全年最大力度”究竟是怎么回事,也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不少网友评论称,巴黎欧莱雅声明“说了像没说”。
11月18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对红星资本局表示,巴黎欧莱雅的相关行为,可能同时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和违反广告法对极限词的使用,“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补差价,甚至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巴黎欧莱雅不是今年以来第一家被指虚假宣传的公司了。此前,农夫山泉、元气森林等公司也因为包装宣传问题被质疑。但查询天眼查后发现,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有关农夫山泉和元气森林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欺骗普通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为何屡禁不止?难道相关企业仅仅发个道歉声明就够了?
欧莱雅致歉面膜价差事件
中消协点名其虚假发货
11月18日凌晨,巴黎欧莱雅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巴黎欧莱雅安瓶面膜双十一促销机制”以及对“薇娅和李佳琦声明”的说明,称“对于此次巴黎欧莱雅安瓶面膜双十一促销机制因过于繁琐复杂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表示深深的歉意”。
巴黎欧莱雅解释称:“经初步调查,此次出现部分消费者在预售后以较低价格拍下商品,是因为叠加使用了多种平台及店铺的优惠,享受这些优惠是需要单笔订单凑单达到一定总价门槛的,同时平台系统会自动将符合条件的优惠叠加平摊到活动商品上才能享受。”
巴黎欧莱雅表示,在收到消费者相关反馈后,予以极大的重视并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事件专项小组,与政府相关部门一起积极了解,澄清并处理消费者的相关问询和需求。
巴黎欧莱雅说明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这封致歉声明并没有解释此前热议的“全年最大力度”究竟是怎么回事,也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有网友评论认为,巴黎欧莱雅用伤害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换来对自己直播间的引流,“好了,这下大家都知道了,明年双十一欧莱雅直播间的更便宜。”
18日,中消协发布《2021“双十一”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点名批评了欧莱雅、匡威等品牌。但值得注意的是,中消协所指的并不是欧莱雅此次引起争议的面膜价差问题,而是虚假发货问题。
中消协称,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虚假发货”类负面信息227795条,日均信息量9491条。舆情信息量从11月1日起开始增多,11月6日达到峰值为28202条。舆情持续增多并充分互动后,网友开始认为根本原因是商家虚假发货,造成物流信息多日不再更新。
欧莱雅被作为典型举例,消费者称其“付款10天不见欧莱雅”。
律师:欧莱雅或涉嫌三项违法行为
消费者可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欧莱雅此前曾在官微宣称,主播直播间的优惠活动为“全年最大力度”,随后又编辑、删除相关微博,致使消费者购买的同一规格面膜,在主播直播间的预售价格和欧莱雅旗舰店直播间的现货价格相差百余元。这样的行为合理合法吗?
11月18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对红星资本局表示,巴黎欧莱雅这一行为可能同时涉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的行为,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价格欺诈行为。”宋竟一称,“另外,对商品价格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允诺,致使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也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
宋竟一表示:“对于上述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补差价,甚至可以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适用惩罚性赔偿。另外,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了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旻也指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宋竟一还特别提到,巴黎欧莱雅微博文案中的“全年最大力度”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对极限词的使用。
宋竟一说:“广告法对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种极限词是限制使用的。这是为了防止绝对化的商品表述,对消费者产生误解。比如欧莱雅的‘全年最大力度’,最大力度就是最低价吗?这个词很模糊,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所以本案中该表述涉嫌违反广告法。”
虚假宣传为何不断发生?
因违法成本低、法律规定模糊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近年来涉及虚假宣传的企业并不在少数,但往往都是一纸道歉声明之后就不了了之,可谓“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今年6月,农夫山泉(09633.HK)一款苏打气泡水因在宣传时使用“拂晓白桃产自日本福岛县”等字样引发消费者质疑。
随后,农夫山泉发声明澄清,称“该产品的配料中没有从日本福岛进口的成分。农夫山泉产品的标签标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无任何错误或误导”。
农夫山泉说明
6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称,已对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的农夫山泉(建德)新安江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农夫山泉拂晓白桃味苏打气泡水的生产原料无从日本福岛县采购的情况。
澄清原料产地后,紧接着就有网友质疑农夫山泉虚假宣传,并建议建德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11月18日,红星资本局致电建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称该事件已不由该部门负责,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随后,红星资本局又致电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但至截稿,电话无法接通。
红星资本局致电农夫山泉(09633.HK)投资者电话,至截稿时,无人接听。
除农夫山泉外,今年4月,元气森林也因旗下乳茶原包装印有“0蔗糖 低脂肪”字样引发消费者误解,被质疑虚假宣传。
4月10日,元气森林就此事发布致歉声明,称“近期已对乳茶产品做了修正升级”,“包装从原来的‘0蔗糖 低脂肪’改为‘低糖 低脂肪’。从3月20日起生产的全部元气森林乳茶,原料中不再含有结晶果糖”。
但除道歉声明外,该事件后续也没有实质进展。
11月18日,元气森林方面回应红星资本局称:“我们的处理方式都通过公众平台公布了,没有更多其他的内容。”
红星资本局查询公开数据平台后发现,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有关农夫山泉和元气森林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对此,宋竟一表示:“只有声明道歉没有赔偿行为,这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法律不便强行干预,但一定程度上会对品牌的口碑和信誉造成影响,造成消费者流失。”
宋竟一认为:“在执法方面,虚假宣传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其违法成本低、法律规定模糊,多个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可能会相互踢皮球,履职不到位。《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比如发改委对价格行为进行了罚款,市场监管局对虚假宣传就不得再次罚款,只能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处理不痛不痒、处罚不到位。”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谢雨桐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陶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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