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这些事项要注意
疫情封控以来,除互联网平台企业开通社区集单服务外,“社区团购”模式逐渐盛行,成为缓解市民们当前“买菜难”问题的重要形式。为规范团购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为小区提供团购服务的经营者和相关个人:
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标价格
对以套餐为单位销售的商品,既要标明销售总价,也要标明商品组成明细、品种单价、商品重量等内容。套餐内商品或重量不确定的,应完整列举所有可能发出的商品及其重量。如另收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必须在销售前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认定哄抬价格的依据参照3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不得虚假宣传
产品宣传中含有“有机”、“产地直供”、“进口”等宣传语时,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
不得虚假发货
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发货,对因无法及时发货、种类缺失或计量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无法履约情况,应保障售后服务,及时为消费者办理退款。
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进货时应当索要进货单、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做好记录。对需要进行冷链运输、储存的生鲜产品,应提供满足产品储存要求的运输环境和包装设备,提醒消费者及时收货,防止产品变质。
市民如发现社区团购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长寿路街道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物资和防疫用品的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各类借疫情之机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普陀市场监管